2024年2月19日下午,中央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增强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的意见》,对新一轮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。
鉴于我国大城市发展中普遍面临土地资源的约束,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增强优势地区发展的土地保障能力:
一是在取消对特大超大城市人口总量限制的同时,增加优势地区“计划性”土地供给。建议取消对特大超大城市人口总量规模的限制,放宽特大超大城市积分落户的标准和条件,慎提超大城市土地减量增长,根据特大超大城市常住人口增长的速度和占比,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指标,使土地的供给与优势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相适应。
二是扩大宅基地流转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,增加优势地区“制度性”土地供给。建议通过试点和相关涉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,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流转,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口扶贫指标跨省市区交易,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,从而一方面拓宽农民的财产收入渠道和融资渠道,另一方面增加优势地区“制度性”土地供给,使建设用地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,促进城乡土地要素自由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。
三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,扩大农业生产优势地区户均耕地规模,为乡村振兴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土地保障。土地是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,从城乡融合发展的角度看,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确定的限制开发区,也就是农地资源相对丰富、具有发展农业比较优势的地区。然而,我国农业劳动生产力还远低于二、三产业。只有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,深化土地制度改革,扩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范围,才能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建设用地向城镇化优势地区集中的同时,使农村户均土地面积逐步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,从而使限制开发地区的农业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出来。
来源:我校新闻网
蔡继明:全国人大代表、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原主任、pg电子官方网站经济所教授